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慎慎慎慎慎!!分手费与敲诈勒索仅一步之遥

青小法 上海青浦法院 2023-01-04

男星吴某再次进入大众视野。其和女友陈某敲诈勒索一案已于2021年1月底宣判,陈某犯敲诈勒索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十万元人民币。



现代生活中,婚恋自由观念深入人心。但由于性格爱好、经济利益等原因,恋人分手、夫妻离异现象时有发生,有些人分手快乐,再见还是朋友,有些人分开时死缠烂打,索要“分手费”、“青春补偿费”,甚至以不雅视频来威胁、恐吓对方,索要巨额财物。


有网友提出,陈某和吴某是爱情关系,女方索要“分手费”怎么会触犯了刑法,构成敲诈勒索罪?分手费与敲诈勒索的界限在哪?今天青小法就和大家聊聊这件事儿。



1

什么是“分手费”?


“分手费”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,基于男女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产生,通常在生活中用于男女双方感情破裂,恋爱、婚姻等关系解除后,一方给予另一方一定数额的财产或精神损失。


根据《民法典》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,给付“分手费”的行为具备下列条件有效:


  意思表示真实( 男女双方形成合意,一方自愿无偿给付,一方愿意接受)

  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

  不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不违背公序良俗



2

何种情形构成敲诈勒索?


根据判决书及相关报道来看,陈某的行为分为两个阶段。


陈某与已婚男星是情人关系,以曝光其与吴某之间不正当男女关系、二人亲密照片等隐私为由,向吴某索要钱款人民币4000万元,双方协商后,吴某同意分期给付。


后陈某变更约定的支付期限,进一步以公开负面信息等理由相威胁,胁迫吴某支付钱款。


陈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呢?


先来看看刑法对于“敲诈勒索”的定义,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,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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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刑法》第二百七十四条


敲诈勒索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

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

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
也就是说,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对被害人使用威胁、要挟、恫吓等方法,强行索要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行为。核心在于通过不法手段,迫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,由此交出财物。


案件中,陈某的行为与上述犯罪行为相吻合:


>> 1.陈某的目的属于非法占有


爱情可以没有理由,但是索要钱款要有法律依据。陈某向吴某索要欠款无正当理由、根据。第一阶段吴某答应给付钱款,整体来看属于自愿给付,可认定为赠与行为;但第二阶段吴某不愿意给了,则陈某的行为就属于非法占有。


(一方主动给愿意给是被允许的……但如果“TA不愿意给,你不能要”)


>> 2.陈某实施了威胁行为,强行索要钱款


陈某变更约定的支付期限,对吴某采用了威胁、要挟的非法方法(揭发隐私、毁坏名誉等),具有现实紧迫性,由“自愿给付”转化为“强行索要巨额财产”。


因此,陈某的行为受到了刑事制裁。


3

索要分手费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在哪?


索要分手费不必然构成敲诈勒索罪。


如果给付分手费出于“自愿”,双方形成合意,且不损害他人利益,在法律上可能被认定为无偿性赠与行为,不构成敲诈勒索。


正常的索要分手费不会构成敲诈勒索,但是如果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、要挟、恫吓等手段来索要分手费,并且索要的财产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勒索,就有可能触犯刑法了。


剪不断理还乱的情感纠纷

难用理性方式来化解

但分手敲诈已经不是感情问题

威胁要挟方式取得钱款

已然触犯法律



撰稿 | 朱晶晶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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